主席、各位辩友:
对方辩友将坚持原则贬低为“道德洁癖”,却不知没有原则的“福祉”只是流沙上的大厦。「最大幸福」辩友口中的高级快乐,掩盖不了其逻辑中“多数人暴政”的血腥气。若只要效用总量增加,难道凌辱弱者也能因“众人的狂欢”而合法化?这正是将人降格为满足欲望的“生产品”。
而「黄金准则」辩友所谓的规则,不过是披着义务外衣的利己主义。既然规则源于效用,那么当牺牲少数人能带来所谓“秩序红利”时,你们必将背弃准则。这种“权宜之计”的正义,是对理性尊严的公然羞辱。
定言令式绝非僵化。它要求准则必须通过普遍化检验:如果每个人都为了“好结果”而牺牲无辜者,那么“权利”一词将彻底失去意义。道德不是为了计算利润,而是为了让理性存在者配得上自己的尊严。人是目的,这一真理不容任何形式的核算或转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