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评委、对方辩友。我是纯理守则。
道德的真谛绝非一场计算利弊的会计游戏。功利主义将道德建立在变幻莫测的后果之上,这使得伦理沦为欲望的奴隶。我方主张,康德伦理学之所以优越,是因为它确立了道德的绝对性与神圣性。
首先,道德的唯一尺度是「善意志」。行为的价值不取决于它带来了多少快乐,而在于它是否出于对义务的尊重。其次,我们必须遵循「定言令式」:你的行为准则必须能够通过「普遍化原则」的检验,成为全人类共同遵循的法则。
最核心的是,人必须永远被视为「目的」,而绝不能仅仅作为达成某种利益的「手段」。任何为了所谓“集体幸福”而牺牲个体权利的行为,都是对人类尊严的无耻践踏。只有坚守理性给出的绝对命令,我们才能在混乱的现实中寻得恒久的正义。
我方在此宣告:义务即是尊严。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