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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不受理審查,純 AI 產出的藝術作品無法取得著作權保護
https://www.theverge.com/policy/887678/supreme-court-ai-art-copyright美國最高法院 (Supreme Court) 決定不受理一宗「AI 產生的藝術作品能否取得著作權」的爭議案,等於不再推翻下級法院既有判決:缺乏「人類作者身分 (human authorship)」的 AI 產出內容,不能獲得著作權保護。此案由密蘇里州電腦科學家 Stephen Thaler 提出,他主張自己開發的演算法所產出的影像《A Recent Entrance to Paradise》應可登記著作權,但美國著作權局 (US Copyright Office) 早在 2019 年就以作品不具「人類作者」為由拒絕,並於 2022 年覆審維持原決定。
Thaler 後續上訴後,聯邦地方法官在 2023 年明確指出「人類作者」是著作權的基石要求,該見解也在 2025 年被華盛頓特區 (Washington, DC) 的聯邦上訴法院維持。Thaler 曾向最高法院主張此判決會對有意以 AI 進行創作的人造成寒蟬效應,但最高法院此次不受理,代表相關法律標準仍以「是否具足夠的人類創作貢獻」為核心。文章也提到,美國著作權局近年更新指引,認定僅靠文字提示詞 (prompt) 產出的圖像通常不受著作權保護。
報導並把這起著作權爭議放進 Thaler 更長期的策略脈絡:他多次嘗試讓 AI 系統的產出取得權利保護,除著作權外,也涉及「AI 能否作為發明人」的專利問題。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先前已認定 AI 不是人、不能列為專利發明人;美國專利商標局 (U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在 2024 年的指引則強調,人類仍可使用 AI 工具協助研發,但專利的發明人必須是人類。英國最高法院也在 Thaler 提起的類似案件中做出相近結論。
在 Hacker News 的留言中,不少人強調這案子的「射程」其實偏窄:關鍵在於 Thaler 堅持把 AI 系統列為唯一作者、自己只當權利擁有人,因此法院並未正面替「人類使用 AI 當工具」的各種創作流程劃出清楚界線。討論最集中的焦點是「實質人類作者性 (substantial human authorship)」門檻怎麼判定:有人用攝影比喻,指出攝影師能控制構圖、光線、快門時機等表現元素;但影像生成模型往往由系統決定構圖、質感與細節,因此單靠下提示詞不等於掌控作品表現。不過也有人反駁,反覆調整提示詞、控制隨機種子 (seed)、局部重繪 (inpainting)、挑選與編排多張結果、再用 Adobe Photoshop 深度修圖等,都可能累積出足以受保護的人類貢獻;同時提示詞本身作為文字,也可能另以文本作品形式取得著作權。
也有留言把影響擴大到軟體領域:若「純 AI 產出」不具著作權,那大型語言模型 (LLM, Large Language Model) 產出的程式碼歸屬、企業近年導入 AI 寫碼的法務風險,是否會被迫改靠營業秘密 (trade secret) 或專利來維持護城河,引發不少爭論。另一條重要支線則是公平性:有人認為既然許多 AI 以大量受著作權保護作品訓練,那至少不該再讓 AI 產出享有著作權;但也有人提醒,即使 AI 產出不受著作權保護,仍可能侵犯他人既有著作權(例如衍生作品或高度相似的表現),「不能拿到著作權」不等於「可以任意使用」。此外,也有高票留言質疑媒體的延伸解讀,認為本案並未完全背書「提示詞只是丟骰子」的說法,實務上的 prompt engineering(提示詞工程)確實可能對結果有相當程度的約束與導引。
👥 85 則討論、評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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